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才刚开始兴起互联网的年代,随着网络一起进入中国的还有一句名言:“在互联网上,谁也不知道网线的另一边敲击键盘的是不是一只狗。”
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是居民生活的一部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界限已经非常模糊了。虚拟世界中,网线另一端的对象是谁,也变得扑簌迷离了。
王胖子刚考过法律职业考试,就在微信群里@某省司法厅的同学吹嘘:“我考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我毕业这二十年,考过了信息系统架构师,考过了工程硕士。现在又考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下半辈子打算献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了。”
一个深圳的女同学立刻在群里阴阳怪气发言:“一个男人,一个负责人的男人,一个理智的男人,要清楚的知道只有自己的妻子孩子才是自己人,和你自己才是利益一致的,周处你可要抵挡住诱惑,要坚守党性和初心啊!”
过了几天,正好这位周处发微信朋友圈:“最近经常辗转反侧,彻夜难眠,一些旧事,不知道是否需要向组织汇报。”
王胖子点赞这条朋友圈并发表评论说:“周处还有什么旧事是不可对人言的吗?不会是半夜和□□网友网恋的事情吧?□□网友现在好多是聊天机器人的。”
王胖子发完评论,也琢磨了好久:“难道当初腾讯□□的聊天机器人曾经跟我询问过要采集我的个人信息,我曾经点击过‘同意’?”
当年传说水利系统的另外一名同学和□□名“王胖子”,还挂着“王胖子”身份证照片图像的网友聊了快半年,差点转钱。
后来王胖子和这位水利系统的同学友尽,还被这名同学的太太列入了排挤清单。
王胖子为了这事情,把□□上的说说写成:“□□上叫转钱的都是骗子!”
这一天王胖子填写了一个EMS快递单,正要封口。突然委托人打电话进来。委托人问:“我们这个案子,我出庭要准备什么呢?”
王胖子说:“记得出庭的时候带证据材料原件。带上手机。法官可能要看我们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原文的。”
委托人说:“法官怎么会要看聊天记录原文的。要是换手机怎么办?要是清空了聊天记录怎么办?要是手机掉了怎么办?要是手机被人偷了怎么办?要是手机被人抢了怎么办?”
王胖子说:“法官主要是想确认一下聊天记录是否是真实的。”
委托人说:“那我手机丢掉了。”
王胖子说:“我本来正要寄补充证据材料。那我再继续研究一下再决定要不要寄出证据材料吧。”
王胖子又说:“这一段补充证据材料特别重要。要有这个证据材料支撑我们说被告控制着你的信用卡,拿你信用卡刷卡消费近十万的主张啊。”
委托人说:“那我发微信转账记录做证明可以吗?”
接着委托人发出了转账记录截图。
王胖子看了之后说:“可是,这个转账记录是被告给你转账的记录啊。”
委托人说:“就是这个啊。我看网上说要通过微信转账记录确认对方的个人身份啊。”
王胖子说:“可是我们这个材料需要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对象就是被告。同时还要证明被告使用了我方信用卡,我们起诉被告,是想要被告还钱的啊。”
委托人说:“那我找律师,就是要律师帮我达成目的的啊。”
王胖子说:“可是,判案子的是法官啊。法官是要看证据材料的啊。我们不能跟法官说假话,也不能做假的图片给法官的啊。说假话和做假的图片,轻的是行政处罚,重的是刑事责任啊。”
委托人说:“那我们先不给补充证据材料给法官。开庭的时候再给吧。”
王胖子在想:“这个委托人背后是不是有一个王胖子的竞争对手在出主意,目的是敲掉王胖子的执业证啊?委托人自己想不出‘证据偷袭’这莫名其妙的主意的吧?”
王胖子回答委托人:“那我再研究一下吧。”
整整两周,王胖子拿着委托人和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使劲琢磨。首先王胖子排除了“P图”的可能性。“P图”做这么多的图片,如果是王胖子自己的话,肯定不做的。
然后,王胖子琢磨有没有可能是拿2个手机,用2个微信ID互相聊天,聊完改一下微信备注名,再截图?
记得多年以前某个著名高校曾经爆过一个丑闻,说是有一个高校的学生会干部用多个微信ID建了一个微信群,然后在微信群里模拟出“十多个高校美女争相向一个学生会干部示爱”的假象。但是这样的剧本极其简单。而王胖子看自己委托人给的聊天记录,剧情是比较复杂的。凭空编出这么复杂的聊天记录,除非有蓝本照抄,普通人编不出这么曲折复杂的剧情吧?
王胖子本人倾向于相信委托人提供的这些聊天记录截图是真实的。但是究竟要不要提交给法院呢?王胖子跑去同行群请教同行。同行说:“你当初接案的时候就应该跟委托人要原始记录。你自己检查过就不至于快开庭了还在这里担心。”
王胖子说:“那要是真的是当事人换手机了。旧手机坏掉了,或者旧手机丢了呢?”
同行说:“那要不要提交你自己研究。如果是我的话,我就不提交。我直接跟我当事人说清楚,不能提供原始证据材料的,要承担败诉风险。几万块的案件,律师费少得可怜,要是我,干脆都不会接这样的案件。律师要尽量远离执业风险。”
王胖子想来想去,还是决定约委托人当面聊一下。然后让当事人填一个详细得问卷调查表,并且签名。若当事人不愿意签名。王胖子琢磨着,那就要解约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