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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先抑后扬

        无论如何,这种参折,绝对没有“淹了”的道理;也不可以不经调查,就“应毋庸议”。



        尽管如此,整整过了四天,关于查办此案的上谕才发了下来:



        “六科给事中王永泰奏:鸿胪寺少卿毛英章包揽安徽军费报销,经该省粮道李宗绶、凤阳府知府宋尊邦来京汇兑银两、贿托关说等语,着派麟昌、方鼎锐确切查明,据实具奏。钦此!”



        这道谕旨,有几个地方,颇值得玩味。



        一个是迟至第五天,才对王永泰的参折有所回复,或者说,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个是上谕的内容异常简单,行文之中,未做任何“有倾向性的指示”。这两点,都显得“上头”对查办这个案子,似乎并不是特别上心,甚至还有一点点小犹豫。



        最重要的是,麟昌是刑部满尚书,方鼎锐是以刑部侍郎的身份署理刑部的部务。这两位都是刑部的堂官,而刑部虽然是办案的“对口单位”,但这种案子,仅靠刑部一家子,“份量”其实是远远不够的。



        这是因为,第一,虽然毛英章的鸿胪寺少卿,仅仅是一个从五品的位子,但他还有一个兼职:军机章京。



        这是关卓凡的“创制”。



        太常寺、太仆寺、鸿胪寺,这一类冷曹衙门,平日少事,闲得蛋疼,而主官必是进士出身,多半都是笔头来得的。关卓凡以为资源不好闲置,便从中挑选手脚便捷、脑子活泛的,拉到军机处来充任章京。如此,拿一份工资,干两人活计,无形中便消减了一个“编制”,省下了一笔开销。



        没想到有人脑子活泛过头了,居然把手伸进了军费报销的案子里。



        枢府要员涉案,必定要各部“会审”,单靠一个刑部是搞不掂的。现在仅仅派了刑部两个堂官主办,什么意思?



        第二,毛英章是从五品,但他的那位同年,被舆论的口水喷得最多的现任户部侍郎黄绍祖,可是正二品的大员。黄某人如果涉案,更不是单单刑部的正副堂官就审得的,必得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这个级别的人物,“奉明发特旨”,才能“询问案由”。



        总之,上谕下来,不是大伙儿原先想象的风雨交加、雷霆大作的架势。



        有人就嘀咕,难道这事儿不是阎丹初的手笔?也是,如果是阎老西儿的话,应该不会选择在这个时候动手。



        那么这个王永泰又是个什么来头?



        也有人认为,走着瞧吧,“上头”说不定“先抑后扬”,好戏也许还在后头。



        似乎为了佐证这种说法,上谕下来的第二天,刑部还没来得及做任何动作,王永泰又上了一个折子:



        “臣续有风闻,近日坊间哄传,安徽报销,户部索贿银十五万两;嗣因阎敬铭将到,恐其持正驳诘,始以九万金了事。黄绍祖、毛英章皆受赂遗巨万,余皆按股朋分,物议沸腾,众口一词,不独臣一人闻之,通国皆知之。盖事经败露,众目难掩,遂致传说纷纭。”



        “臣窃思奏销关度支大计,数十年积弊相仍,全赖主计之臣整顿,以挽积习。黄绍祖久历部务,毛英章奔走中枢,皆深知此中情弊者,使其毫无所染,何难秉公稽核,立破其奸?乃甘心受其贿赂,为之掩饰弥缝。以主持国计之人,先为网利营私之举,何以责夫贪吏之借势侵渔,蠹胥之趁机勒索者也?”



        “万青藜兼署部务,纵未闻有受贿枉法之行,何能免失察溺职之责?”



        “夫天道无常,人事有凭,臣昧死伏乞皇太后皇上立赐罢黄绍祖、毛英章、李宗绶、宋尊邦,一并听候查办。万青藜亦应查取职名,交部议处。”



        这个折子比上个折子更加厉害,直接把黄绍祖拎了出来,而且摆出了索贿、受贿的具体数字:索贿“十五万”,受贿“九万”,有如亲见。



        说什么“续有风闻”,其实大伙儿都明白,王永泰写第一个折子的时候,第二个折子必是已经在打腹稿了,如果第一个折子发生足够效用,就不上第二个折子;现在必是觉得朝廷没有大动干戈的意思,才上第二个折子的。



        至于万青藜,以礼部尚书兼署了一阵子户部尚书——刚好就是安徽派人进京奏销军费的那段时间。阎敬铭到任后,万青藜自然就交卸了户部的差使。由始至终,这个户部尚书的位子根本没有坐热,却撞上了安徽报销案的**烦,只好自叹倒霉了。



        好在对于万青藜,王永泰还肯说上一句,“未闻有受贿枉法之行”。



        也有人在这个折子里出了风头的,这就是阎敬铭。按王永泰的说法,户部原本索贿十五万两,安徽觉得太多,但讲不下价来。就在这个时候,传出了阎敬铭出任户部堂官的消息。户部上下畏惧阎敬铭清正,只好赶快照安徽的还价收货结案。



        阎敬铭人还在山东,便轻轻松松打掉了北京的七万两银子,则阎丹初锋芒之锐,实在是可观得很了。



        这个折子递上来,朝廷就不能不“大办”了。



        第二天,上谕颁下来了:



        “安徽报销一案,前经谕令麟昌、方鼎锐严行讯办,定须究出实情。黄绍祖、毛英章有无情弊,断难掩饰。着添派阎敬铭、曹毓瑛、瑞常,会同查办。”



        和之前那道上谕不同,这道上谕口气严厉,算是有相当的“倾向性”了。“添派”的三位大臣,也极具份量和“代表性”。



        阎敬铭是户部尚书,案子出在户部,正是阎之该管。



        曹毓瑛既是军机大臣,又是兵部尚书。一方面,他代表军机处;另一方面,既然是“军费报销”,那么也算是兵部的事,也是曹之该管。



        瑞常是协办大学士,代表内阁。



        再加上刑部的正副两位堂官,这个“五人审判小组”,够上档次的了。



        另外,关贝勒也已作出指示,乃八字方针——“不枉不纵,水落石出”。



        会办五大臣开始办案,传的第一位人证,就是连上两道参折的王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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