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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章 条鞭

        也许真的是朱翊钧发菩提心,尝试解决溺婴问题获得了福报。万历七年年底,庄静嘉梅开二度,终于为皇帝生了嫡长子,因怕夭折,暂时未起名——但给了一个洛郡王的封号。

        皇长子兼嫡子的诞生竟然没有直接封亲王,也给宗室改革的相关方做了榜样。至于皇帝继承的问题,朱翊钧评估了本时空自己的身体,认为暂时不着急。而且,这个问题要在帝国实施政体改革的时候一并解决。朱翊钧判断,将来少不了一番龙争虎斗。

        洛郡王的诞生,朱翊钧没有大赦天下,仅接了众臣和各藩国的贺表、礼物,并颁下赏赐予以祝贺。并下诏对于日后赦免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除两宫太后和皇帝身体有恙,需要大赦予以祈福之外,其余册封皇后、诞生皇子,设立太子等情况,朝廷将不再大赦天下。

        按照皇帝给两宫的承诺,在皇后确认怀孕后,朱翊钧开始让后宫嫔妃雨露均沾。因为医学院已经研究明白女子怀孕与生理期之间的关系,后宫尚仪局对皇帝所御嫔妃做了相应的安排,结果出乎意料的好。

        不到三个月,宜妃被诊断出喜脉。随后捷报频传,王昭妃、张端嫔、李敬嫔、陈淑嫔先后怀孕,让两宫太后以为活在梦中。

        朱翊钧一改孝宗以后皇室子嗣艰难的颓势,天下臣民大多欢欣鼓舞。尤其勋贵众臣见皇帝如此能干,无不喜动颜色——贺表雪片似来。

        历朝历代,皇帝的家的子嗣都不仅仅是私人问题,而是关系到天下能否稳定,太平能否持续的头等大事。因此,一个具有很强生育能力的皇帝是很值得表扬和鼓励的,而朱翊钧一口气让这么多妃嫔怀上龙种,简直是皇中表率,帝中精英。

        ......

        万历八年初,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方案。总理内阁大臣张居正请旨,朱翊钧允准,在全国推开一条鞭法。

        在变法之初,张居正就指出,一条鞭法的顺利推行取决于清丈土地和重新编户的成果。

        万历六年开始的全国清丈和编户,在朱翊钧的大力支持下,以严刑峻法为约束,终于在万历七年年底全面完成。

        本次清丈和编户,共在全国清出新增土地九百万顷,是原时空清丈成果的三倍;全国人口统计数最终落在一亿六千九百万,比原时空多出近一半。

        能取得如此大的成果,其实与朱翊钧掌权后几年来有意识的消除相关阻力分不开。

        对于清丈所面临的政治压力,朱翊钧并未像原时空的万历那般,让张居正抱着“破家沉族”、“力竭而死”的破釜沉舟的决心和毅力来与天下为敌。

        在对全国进行了阶级分析和政治势力详细调研的基础上,朱翊钧几年来先是在江南打击士族,以“松江奴变”为引子,对过度占有土地和隐瞒户口的士族进行了严厉打击。

        以徐阶为代表的江南缙绅,被皇帝一连串的手段打的晕头转向,而且报纸的兴起,更是剥夺了缙绅在士林清流中的话语权,让他们的抵抗完全没有掀起浪花。

        而皇帝和张文明的先后遇刺,更是给朱翊钧强力清理、压制缙绅以正当性和口实。经历了白色恐怖的南北缙绅,对于朝廷清丈的诏旨,完全失去了抵抗的意志,接受程度完全出乎张居正的预料。

        而对于勋贵占地和隐瞒户口,朱翊钧则采取了赎买的办法。盐场拍卖,以土地换积分的政策,将勋贵的土地收割大半。随后,朱翊钧放风勋贵,让其中大地主将注意力放到海贸上,以英国公为代表的勋贵又吐出了大量的土地。

        对于最难啃的宗室,朱翊钧利用宗室改革,大棒加胡萝卜一起上,土地问题解决的也相对较好。

        这三方,就是原时空对清丈和一条鞭法抵触最强烈的三股政治势力。被朱翊钧一番操作后,清丈工作开展的非常顺滑——就算其中有一些杂音和抵抗,也是局部问题,并未引起全局的波动。对于这些小问题,张居正手段齐出,给安排的明明白白。

        在朱翊钧看来,开启了殖民地模式的大明,人地矛盾将来会得到极大缓解。至于现在为什么不更进一步跨到“乡绅一体纳粮”,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一方面,经过测算,在全面清丈和编户之后,朝廷全面加强了士人免税额度的管理力度,“乡绅一体纳粮”所增加的赋税寥寥无几,与朝廷所付出的政治代价完全不成正比。

        其次,“乡绅一体纳粮”主要是在朝廷管理效能低下的情况下,用一刀切的方式收税。这与朱翊钧将来用免税手段调节社会管理的目的相悖。而且更重要的是,本时空的一条鞭法其实已经比原时空进步——士人的免税是以退税的形式实现的,也就是他们先交了赋税,然后朝廷按照其免税额度予以返还。

        从表面上看来,这种政策好像是脱裤子放屁,本时空除了王国光等寥寥几人外,几乎没人看得懂这是什么神操作——好像除了增加基层工作量之外,没有什么用处。

        但税务处长出身的朱翊钧深知,这绝非多此一举。先交税后退税的政策,最主要的功能是将“赋税人人平等”这一概念深入人心,让所有人都养成交税的习惯;其次,将来随着财政松紧变化,可以随时调整退税的范围和税率。到那时候,这些退税过程中留下的数据和资料,将极大的减轻新税征收的工作量。

        再次,“乡绅一体纳粮”还是雍正在康熙“永不加赋”这一所谓“仁政”的基础上,将口赋并入田亩的一种税收政策——这将给工商业乃至城市化发展起来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带来极大的阻力。

        最后一条,丁口赋的收缴,也保护了清丈和编户的成果——使全国性的人口统计变成了常态化的工作,有利于朝廷施政。

        因上述原因,朱翊钧权衡再三,并与内阁详细分析研讨之后,新出台的一条鞭法并未跨到“乡绅一体纳粮”——不过是“实事求是”使然耳。

        原时空条鞭法推行过程中,江南小民蒙其利,多以为此乃善政。而在北方,一条鞭法的推行过程中因为货币投放量和流通双不足,反而在局部地区变成了恶法。

        北方农民在缴税季集中卖粮,因为粮食市场不如南方发达,造成了“钱贵粮贱”的情况,极大的增加了他们赋税负担。而且原时空北方吏治败坏甚于南方,导致在征税过程中,地方官滥增“火耗”,也变相加重了赋税。

        在本时空,朱翊钧和张居正等人在推出一条鞭法时,有意识的在朝廷南北和边地都选择了很多州府进行试点,较为充分的暴露出了问题。

        同时,朱翊钧所布局的工业联合体,因为矿产资源的关系,其生产环节放在北方居多,进而强化了帝国北方的市场经济,变相增加了帝国北方的货币投放量。

        更因为本时空发生了“李朝斗跳河救母”事件,财政状况相对较好的朝廷大幅增加了京官的俸禄,进而将大量白银投入了北方的流通环节,客观上缓解了“钱荒”。

        至于散碎银两熔为官银过程中的火耗问题,朱翊钧则直接把雍正皇帝的“火耗归公”抄了过来。

        在万历五年的时候,朝廷给京官大规模加俸禄就导致了很多地方官的不满——我们干着基层最苦最累的活儿,升官比京官还慢,如今工资还差一大截子,这不是逼着我们贪污吗?

        然而当时的朝廷确实无法支撑给全天下官员加俸,只照顾京官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否则再来两个李朝斗那样的,皇帝的脸还要不要了。

        但不给地方官加俸禄,潜台词其实是地方官有来钱的道儿,他们不需要加俸——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好的导向。但在未实行条鞭法之前,朝廷也不可能再给小民加税用以养廉,因此这两年这事儿就一直拖着。

        条鞭法试点后,有些地方官利用火耗上下其手,部分比较黑心的竟然收到到三成,属地民众的赋税反而加重了。但试点么——本就是要充分暴露问题的。

        因此伴随着条鞭法全面推开实行的,还有后世雍正皇帝的“火耗归公和养廉银”政策。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试点州府因为白银质量的不同,火耗平均成本为三分。于是朝廷明令规定火耗为百分之十三,多加一分即以“贪赃”论罪。

        所有火耗均由布政司统一收缴,造册之后统一向下发放。诏旨上说:“与其州县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

        这种制度带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是直接增加了地方财税收入,提高了地方应对灾害的应对能力;其次确定了俸禄和养廉银相结合的收入制度,将地方原来的横征暴敛,随意加赋的自由裁量权取消,灰色收入转为明面上的补贴,降低了腐败风险。再次,统一规定了火耗标准,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将火耗归于布政司还带了一个好处,是增加了省级地方政府对下级的掌控力。按照当初盐政改革的设计,售盐区的划定是以县为单位的。这政策直接造成了县富而府、省穷的局面,不利于省、府两级对县治的掌控。

        如今火耗归省支配,朝廷允许布政司出台本省的养廉银发放标准,对于各省因地制宜的治理增加了一个强有力的抓手。

        而养廉银的发放,反过来又拉大了地方官与京官的收入差距——以万历八年年底,侍从室出身的四川巡抚王廷赡为例,其养廉银高达五千五百两,接近其年俸的十倍。

        京官虽然眼馋这高收入,但并不十分羡慕。因为此际朝廷的政体改革还没有深入,地方官的幕僚等人员都需要官员个人给开工资,因此养廉银暂时还不能造成“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