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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召唤魔眼

“从这两名天选者的神情和表现来看,他们在被淘汰前可能是看到了‘妈妈’的幻象。”

“是‘妈妈’在诱导他们吃下猫粮,导致他们最终彻底变异的。”有攻略组这样分析道。

“看来那些受到认知污染的天选者是可能看到我们所看不到的幻觉的,那些幻觉也有可能诱导天选者,使他们被淘汰。”

“越到后面,这个怪谈副本就越难啊。”

…………

一晃又是五天过去。

在这五天里,李翔坚持使用【诡异视角】观察这些屋里出现的“人”,

这些“人”形形色色,什么人都有。

一开始出现的都是些没见过的人,有男有女,有的自称是“楼下的大爷”,有的则自称是“远房的姑妈”,还有的则自称是“小区保安”。

再往后,似乎是因为之前的幻象效果不好,“它”又制造了一批新的来客。

有竞泳水着少女,有OL装职场丽人,有JK少女,有空姐,有女警,有女仆,有女教师,甚至还有人妻……

一时间,屋里尽是香艳之色。

李翔心中冷笑不已。

这个怪谈里的“它”,玩得还挺花的啊,居然连色诱都来了。

而到了第五天,李翔的心态就从冷眼旁观转变成了愤怒。

在这一天里,之前出现的幻象全都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四个人。

四个李翔在熟悉不过的人。

其中两人是李翔的父母,在两年前的“章新小区”规则怪谈降临大夏国时,他们随着白木市全城150多万百姓一同丧命于怪谈世界中。

第三个人是当时负责救援白木市的救援部队队长,当时如果不是因为他的舍命相救,李翔根本不可能活下来。

最后一个人李翔直到三个多月前还见过,她叫崔婷,是个可怜的女孩子,在“大洛山”怪谈中为了帮助李翔而牺牲生命。

只是看了一眼四个人的幻象,李翔就关掉了诡异视角。

“看来这个‘它’,会利用人心中最柔软的一块来制造幻象,以此来诱导屋里的人违反规则。”

“能想到利用人类的心理弱点来制造突破口,这个‘它’似乎颇有智慧,难道‘它’曾经也是人类?”李翔这样猜测。

“不管怎么说,这个怪谈里似乎没有需要用得到诡异视角才能看到的隐藏线索啊,剩下来的时间都可以停止开启诡异视角了。”

不过虽然并没有找到新的线索,但是李翔在这几天里也不是毫无收获——他又能重新召唤魔眼了。

随着李翔心念一动,一柄剑柄上长有猩红眼睛的血色长剑出现在他的手中。

正是他在大洛山于山鬼决战时,利用山神和山鬼两种力量以及自己的鲜血融合而成的诡异物品——血剑【魔眼】。

早在李翔因为打开衣柜而遭到污染的时候,一只沉睡在他心中无法召唤和使用的魔眼就隐隐有了一丝反应。

但是由于李翔急于查看日记本上的内容,再加上当时的反应很微弱,所有李翔当时把这件事当成是自己的错觉,没当回事。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程度不断的加深,这种感应越来越强烈,李翔才确定了之前的感觉并不是错觉。

看着再次握在手中的血剑,李翔感受着魔眼所散发出来的力量。

“这次的魔眼,力量似乎比上次在大洛山山顶击杀山鬼的时候要弱得多啊。”感受着魔眼所散发的力量,李翔得出了结论。

不过这也让他猜测出了魔眼的真正召唤条件。

显然,魔眼的召唤条件以及所能发挥出的威能是和李翔本人受污染的程度相关。

在回到现实世界的时候,李翔无论如何都无法召唤魔眼,那是因为现实世界中没有认知污染,李翔也只是普通人,自然召唤不出来。

而来到“妈妈的纸条”之后,虽然污染每一天都在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非常低,再加上李翔在第十三天以前完全遵守规则,所以也没有达到召唤条件。

而到了第十三天的时候,李翔为了获得线索打开了衣柜,这使得他身上的污染一下子增加了不少,魔眼也因此被真正唤醒。

而在之后的几天里虽然没有违反规则,但是随着身上的污染逐渐增加,魔眼的感应也越发强烈,才让李翔成功召唤出了魔眼。

但这和上次“大洛山健步道”怪谈里受到的污染程度相比仍然差得远,要知道在上次怪谈中,李翔通过吸收大量人造山鬼的血液和吃掉海量“大洛山特色美食”成功让体内的血液污染成纯金色,所受的污染程度换作是任何一个其他人都足以疯掉无数次了,这般海量的污染才造就了魔眼这把可怕的武器。

但是“大洛山怪谈”中的污染似乎不会继承到别的副本中,所以以后每一个怪谈估计李翔都要靠主动接触污染来唤醒魔眼了。

“这次怪谈的即死规则是天选者被完全污染转化成动物,所以不能像在大洛山那会儿一样疯狂

加深污染了,不过好在这一次的诡异生物看上去也远不如大洛山的人造山鬼厉害。”李翔暗自思忖。

李翔猜测,哪怕单凭现在的魔眼,他也足以屠杀整个小区的诡异生物,除了屋里的那个“它”。

“但是要对付‘它’,可能还略有不足,虽然‘它’的战斗力肯定远不如大洛山的千年山鬼,但是我现在连‘它’的实体是什么都不知道,一时也无从下手。”

“不过今天也才只是这个怪谈的第十九天,我还有时间查找新的线索,到时候魔眼也因为污染的进一步加深而变强,想要战胜‘它’还是有很大的把握的。”李翔思忖道。

“有关魔眼的事情搞清楚了,该进行下一步的实验了。”

收回魔眼,李翔看了眼装裱在客厅的镜子,随即拿起纸笔,钻进了桌子底下。

纸条规则第十七条:客厅里的镜子可以看到整个客厅,不要让它注视你超过30分钟。

当你躲在桌子下时可以

李翔至今没有搞清楚拿半句没写完的“当你躲在桌子下时可以”是什么意思,他打算就此验证一下,躲进桌子后被镜子注视“30分钟”会发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