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庭审于公诉二十日后正式开庭。
在此之前,秦梨央作为重大嫌疑人一直羁押在看守所中,由于她身份特殊,还是得到了相当高的待遇,也依照规定与辩护律师进行了几次沟通。
她对这桩案件的前因后果完全是一副状况外的样子,只道在酒店外偷听了龙茗和鹤田怜子的对话,心急之下去剧场取柳垂怜的遗物,结果一抬头就看见了吊在栅顶上的王玉衡,其他一概不清楚。
律师已经提前从叶珑心那里了解了基本情况,很显然,这姑娘是掉进精心设计的连环套了。
检察官调查取证过程中,许多重要的人证、物证凭空消失,案件疑点重重,但从哪个角度都无法洗脱秦梨央的嫌疑,如果对方再存心搞些小动作,形势将变得更加不利。
从看守所离开后,律师不敢有半点耽搁,立马向叶珑心汇报了情况,叶珑心只留下四个字: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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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当日,偌大的法庭内,右手边为原告席,坐着司令府派出的委托代理人刘律师;左手边为被告席,坐着秦梨央的辩护人张正明张律师;中间用一米高的围杆圈起被告人席,坐着嫌疑人秦梨央;正后方是坐满了人的旁听席,正前方则是高高在上的审判席,审判长龙茗身穿黑色法袍,头顶悬着“忠诚坚定,公正司法”的牌匾,目光如炬,一派威严。
说来还要感谢王玉衡的支持,龙茗已经在这个位置上坐了很长时间了,居高临下,看人间百态,每一次都有不同的感悟。
庭审之前,调查员和原、被告双方已经向检察院递交了证据,接下来进行的是法庭调查环节。
原告方刘律师坚持认为被告人秦梨央是本次案件的凶手,并且列出几点推理逻辑:
首先,一个月前司令府下达通知,汀兰剧场暂时取消一切接待事宜,仅作为仓库使用,且物品进出都需要提前审批,而事发前一晚秦梨央突然出现在剧场门口,未持任何证明,试图避过门卫偷偷潜入,行为诡异,难以理解。
第二,王府丫鬟春苑作证,事发前一晚,被告人秦梨央与王玉衡在书房内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玉衡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斥责,秦梨央从房间出来的时候,眼角还挂着泪痕,说明两人之间存在矛盾。
第三,案发现场除王玉衡和秦梨央外,没有其他人出现过的痕迹,而勒死王玉衡的作案工具是一个安装了电动装置的钢索,即使是女子的力量也可以轻松操作。众所周知,秦梨央曾是兰芝歌舞剧团的歌女,对舞台构造十分熟悉,因此完全有独立作案的可能。
最后,根据调查结果,秦梨央这些年来一直跟投奔霖海的王泗源有书信往来,两人相识多年,秦梨央做歌女的时候就得到过王泗源的诸多帮助。王玉衡身边的警卫员可以作证,司令曾怀疑两人有染,并做出了警告。
王玉衡被害之前刚刚举行了认亲仪式,将叶彩航列为唯一继承人,王玉衡去世后,王泗源作为幼童的亲生父亲,无疑将获得巨大的利益,这很可能是秦梨央的重要作案动机。
听到这里,旁听席上立即响起了窸窸窣窣的躁动,人总是喜欢八卦的,仿佛一切纠纷只要扯上男女关系就有了定论。情杀,罪加一等!
接下来轮到秦梨央的律师进行辩护发言。微妙得是,秦梨央的证词中多次提及审判长龙茗,显然他也是有一定嫌疑的,按照避嫌的原则本不应该受理这桩案件,可即便向法院说明了情况,他还是像局外人一样高高地坐在了审判席上。
张律师收敛了一下思绪,开始针对原告方的观点进行辩护:
首先,秦梨央之所以出现在剧场,是因为事发前一天晚上,她在虞隍酒店的花园中无意听到了龙茗与其未婚妻鹤田怜子的对话,两人准备烧毁存放在仓库中的柳垂怜的遗物。柳垂怜曾与秦梨央共事,两人义结金兰,情同姐妹,秦梨央在万分心急的情况下,没有过多考虑就直接前往剧场取东西,但因为门卫阻拦,当晚并未进入剧场。
第二,秦梨央之所以与王玉衡发生争吵,是因为当晚她主动提出想去仓库取些私人物品,但王玉衡拒绝了她的请求,并且表现出异乎寻常的激动。这里推断,他原本就计划去剧场运送资料,为了防止被秦梨央撞破,才故意放出狠话吓唬她。
第三,关于舞台上的吊索装置。秦梨央在剧团时期是一位歌女,并不负责舞台检修工作,因此并不了解栅顶的结构,更不懂得吊索的安装方式。
另外,在检察院提供的证物资料中,并未说明密室的开启方式和装置的触发机制,换句话说,目前还无法确定王玉衡的真正死因。被告人亲身经历的事实是,她来到主演出厅,被舞台上的光亮所吸引,靠近观察时发现了王玉衡的尸体,但全程并不知道吊索装置的存在。
最后一条,秦梨央与王泗源清清白白,书信所言皆为日常琐碎,并无半点暧昧之意,当事人王泗源和他的妻子叶宁欢都出席了本次庭审,他们可以为被告人作证。
检察长是个严谨且严肃的中年男子,听完辩护人的陈述后,抬头看了一眼端坐在上方的龙茗,说道:“审判长,既然被告人在案件的关键点中提到了您,也请您讲一下当晚的情况吧。”
龙茗从容开口道:“案发前一天,我与未婚妻在虞隍酒店附近散步,确实讲起了柳垂怜的遗物,只是没想到深更半夜,竟被旁人听了去。”
“您记得大约是什么时间吗?”
“晚上9点钟左右。”
“这样看来,秦梨央在听到对话后,先回司令府请家丁帮忙,9点45分再到剧场与门卫交涉,时间上是说得通的。”
原告律师发言道:“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秦梨央所请的工人不是普通干粗活的家丁,而是司令府的电工。”他又着重强调:“整个司令府仅有两名电工,另一个还是学徒,有能力布置电动机关的只有这个杨师傅,会不会太凑巧了一点?”
被告辩护人冷冰冰地回道:“到底是不是巧合,还是希望警察员尽快找到失踪的杨师傅,由他亲自说明情况。另外还有一处疑点,既然您认为秦梨央前一晚悄悄潜入剧场安装了吊索装置,那她为什么要明晃晃地在周围转悠,甚至跟门卫发生了争执,她就不怕打草惊蛇吗?”
原告律师敲了敲桌子:“看来您根本没有好好读过庭前资料,证词交代得清清楚楚,杨师傅将门卫骗进屋里喝酒,秦梨央想趁这个机会偷偷溜进大门,结果被发现并劝了回去。后来两个门卫又被拉回屋里喝得酩酊大醉,直到第二天早上才醒过来,中间发生的事一概不清楚。”
“总之,那晚秦梨央和杨电工的表现都十分可疑,我相信审判长大人会做出公正的判断。”
龙茗点了点头,表示对这段情况基本了解,继续提问道:“被告人声称当晚发生争吵,是因为自己请求进入剧场而被拒绝,但并未就此向检察员提供证据,是这样吗?”
被告辩护人回答:“当晚房间里只有王玉衡和秦梨央两个人。”
“证人没有听清楚他们争吵的内容吗?”
证人席上的小丫鬟大声回答:“是的,审判长!”
“好的,案发前一天的情况先了解到这里。”龙茗整理了一下手中的材料,又说道:“请被告辩护人讲一下案发当天的经过。”
张律师回道:“案发当天,秦梨央从一批搬运工那里得知,剧场仓库暂时开放一段时间,因此于9点40分左右离开酒店赶到剧场,到了后发现整座小楼一片漆黑,走进正厅时,王玉衡已经被吊死了。”
剧场门卫小刘站在证人席上,预感到审判长很快就要问自己话了,浑身止不住地打起了哆嗦。
果然,龙茗微微抬头,严肃地盯着他道:“请描述一下当晚的情景。”
“那天......我.......我值夜班,跟我一起当班的小子突然闹肚子,要去蹲茅坑,离开之前叮嘱我,10点左右酒店会派人过来搬东西。我寻思时间还早,就在那放空,突然看见一个女的在路灯底下转悠,我感觉有......有点奇怪,就把她叫过来问怎么回事,她说自己是从酒店过来的,我就给放进去了。”
龙茗表情有些疑惑:“你不知道她是司令太太吗?”
“我......我一个下人,到哪儿认识司令太太啊。”
“可她身材如此瘦弱,怎么看都不像搬货的人,你就没有怀疑吗?”
小门卫吓得眼泪都快掉出来了:“是我的错,当时天太冷了,脑子转不过来弯,没多想就把人放进去了,大人您行行好饶过我吧!”
龙茗做了一个打住的手势,又问:“司令进入剧场你们知道吗?”
他狂点头。“知道知道!”
“什么时间?”
“我记得是九点,九点一刻。”
“你们知道司令来剧场做什么吗?”
他一脸为难:“这......这我们可不敢问......”
“剧场只有一个入口吗?”
“是的,之前还有一个后门,为了安全已经封死了。 ”
“你看守期间里,除了王玉衡和秦梨央,还有其他人进入过剧场吗?”
“没有了!剧场一直有两个人看守,一个人去解手,另一个人还得守在原地,没有证件绝对不会放行。”
这个证人问完了,龙茗看了一眼手中的资料,突然蹙起眉头:“在酒店里引导秦梨央去剧场的女工人为什么没有给出供词?”
检察员的表情有些无奈:“那个女人见到王玉衡遇害的场面,当场吓晕了过去,醒来后神志不清,问什么都说不记得了。”
龙茗捏着太阳穴问:“同行不是还有好几个工人吗?”
检察官回道:“那帮人说当时忙着干活,不记得有年轻女子过来搭话。他们都是工头临时雇来的帮工,让干啥就干啥,其他都不懂。”
“那证据可就断掉了。”
被告辩护人突然提出另一个请求:“本次案件的作案工具,也就是安装在栅顶上的电动吊索已经被检查院取走了,但是庭审前并未向我方提供调查结果,我认为如何利用工具实施作案是本案的重要突破点,希望检察官能当庭作出解释。”
“被告辩护人所提的问题正是我准备解释的。”
借着他的话头,检察员请上来一位蓄着胡子,邋里邋遢,目光却异常锐利的中年男子,向众人介绍道,这位是著名的机械工程师余明同教授,此刻他手里拿着的就是那个杀人的电动吊索。
他操着一口含糊的外地口音,庭下众人都纷纷皱起了眉头,龙茗却听得格外认真。
“这个装置其实很简单,在栅顶上固定好托架、电动机和绳套,按动开关就能控制钢索的下落和收紧,只要提前预知被害人出现在某个固定位置上,任何人都可以实施作案。”
原告律师马上抓住了重点:“你的意思是,这个装置只有在场的人才能控制?”
余教授用粗壮的手臂托起了装置,指着一处凹槽说道:“你看看,这里应该是有远距离操控的电线和开关,只是被齐根剪断了。”
龙茗问:“现场有发现电线吗?”
检察官回答没有。当时涌入现场的工人毫无经验,加上工头突然晕倒,他们只顾着救人去了,根本没有保护现场的意识。也就是说,从事发到警察入场有很长一段时间盲区,想要藏根电线完全不是问题。”
被告辩护人感觉血压飙升,但还是极力保持平静。“余教授,电机的开关不能同其他装置连在一起吗?比如开启密室,绳套自动飞落下来。”
余先生明白他的意思,回道:“理论上是可以,但是我认为很难操作,起码要提前打开密室,再将电线从栅顶引入地下,与密室的启动机关连接在一起。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考虑,被害人当时的姿势是跪在地板上,虽然身体的位置是固定的,但头部和颈部可以活动,如果犯人不在现场控制,被绳索套中的几率是非常低的。”
待他分析完毕,龙茗敲了一下法槌,当庭宣布,本案疑点众多,证人失踪,证据不足,无法宣判,将在进一步调查后开启第二次庭审。
旁观席顿时一片哗然,大家面面相觑,似乎还有些意犹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