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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宋朝军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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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衙

宋代管辖禁兵和厢兵的中央机构。即殿前都指挥使司(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侍卫步军司),总称三衙。

五代后梁开始设置侍卫亲军,作为皇帝亲兵的一支,后晋时遂成皇帝亲兵的总称。后周时另设殿前司,扩充其军力,形成与侍卫亲军司对峙的“两司”。北宋初期,又将侍卫亲军司分成马军司和步军司,形成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共计九员,作为三衙统兵官。

三衙管辖全国的禁军,侍卫马、步军司还在名义上管辖各地的厢军。宋朝一般用文臣主持的枢密院与三衙互相牵制,实行以文制武,而三衙又各统一部分兵力,以便互相制约,其目的是为提高和巩固皇权,防止武夫兵变。

南宋初,虽恢复三衙,但已无权管辖全国军队,三衙的军队仅为驻守“行在”临安(今浙江杭州)的三支大军,宋孝宗时,侍卫马军司的队伍移驻建康府(今江苏南京)。

禁兵

唐初,设十二卫,唐玄宗改设??骑,宿卫京师。

天宝以后,??骑虚弱,边镇兵强大,形成长时期的藩镇割据。后周时,仍沿用禁军制度,但军士累朝相承,多已老弱,又骄横不听指挥,实际上已不可用。周世宗制定“兵务精不务多”的方针,命宋太祖统领禁军,精锐者提升,老弱者除去。

又招募各地壮士,选择尤强者编入禁军,加以训练。禁军由此成为一支强劲的军队。周世宗对外作战,屡获胜利,禁军的整顿是有作用的。太祖在后周统领禁军六年,依靠这支兵力推翻后周,建立宋朝。

他深知掌握军队的重要,即位后从各方面加强禁军的实力,集中掌握兵权,沉重地打击了割据势力。

禁兵有捧日、天武、龙卫、神卫等这种番号,分别隶属三衙,按厢、军、指挥(营)和都四级建制编成。规定一百人组成一都,五都组成一指挥,五指挥组成一军,十军组成一厢。

事实上,只有都的兵力较为固定,指挥的兵力可在四百人以下。厢和军的兵力很并不固定。其“军职”分别为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军都虞侯、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都头、副兵马使、副都头等。

北宋初,禁兵作为中央军,以“屯驻”、“驻泊”和“就粮”的名义更戍各地。宋真宗时,“就粮禁兵”作为常驻各地的地方军。宋神宗时,实行将兵法,将全国禁兵组成“将”的编制。各将由各种番号的禁兵指挥混合编组,一般有几千人;并采用唐朝五十人一队的编制。

各地将的编额并不固定,其中东南地区固定设置十三将。编组为“将”的禁兵称“系将禁兵”。留驻京城的大量禁兵也不采用“将”的编制,称“在京禁兵”,作为后备和机动兵力。系将禁兵逐渐形成将、部、队三级编制,一队一般为五十。

不久又在将之上设军。此后,统制、统领等临时差遣也演变为军一级的统兵官,北宋亡,驻北方的禁兵主力大部溃散。南宋时,各屯驻大军取代禁兵,成为正规军,南方各地的系将禁兵和不系将禁兵却成为专供杂役,不从事战斗的部伍。

厢兵

宋代承担各种杂役的军队。北宋初,将各地藩镇的精兵抽调中央,剩余的老弱残兵留在本地,另加新设供劳役的军队,组成厢兵。招募厢兵一般不讲求体质,还有部分厢兵来源于流放的罪犯,禁兵武技不合格或者犯法,也可降充厢兵。

宋朝的厢兵从事各种劳役,诸如修建、运输、邮传等等,劳役极其沉重,军俸却很微薄,死亡和逃亡现象严重。厢兵在名义上按马兵和步兵,分别隶属侍卫马军司和步军司。各种番号的厢兵一般有都和指挥两级编制,并以指挥为单位,分驻于各州府,或直属某些机构,部分厢兵还有军一级的编制。

各州府也往往设置厢兵的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以统辖本州府不同番号的厢兵若干指挥。宋仁宗时,设置“教阅厢军”,实际上是发放厢兵的低等军俸,而作禁兵使用。于是厢兵遂分“教阅”和“不教阅”两部分。

宋神宗时,又将教阅厢兵升格为下等禁兵,于是厢兵又成清一色的役兵。南宋时,厢兵制度并无变化。

蕃兵

宋朝西北边境由少数民族组成的地方兵种。北宋西北与西夏接壤地区,分布着大大小小的羌人部族,互相独立,各自为政。

按宋人的习惯,将他们分为“生户”和“熟户”。“熟户”是指靠近宋朝沿边,并接受宋朝统治的羌人。自北宋中期,为了对付西夏,给羌人(主要是熟户)部族的大小首领封官,由他们分别统率本部族壮丁,组成蕃兵。

蕃兵实际上以各部族为单位,又依其人数多少,采用禁兵都和指挥或甲和队的编制。宋神宗时实行将兵法,蕃兵有的单独组成“将”的编制,有的与汉兵混合编组。宋廷除了对蕃部分配耕地外,对蕃兵的军官还分等另给“添支钱”。

北宋对蕃兵采取某种民族歧视政策,禁止汉人与羌人通婚,蕃官不论官位高低,必须隶属于汉官,不得担任汉官的差遣实职,而在作战时,却往往用蕃兵作为前锋。蕃兵虽是宋朝西北的一种地方军,但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为宋军的精锐。

募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

统治者认为,将壮健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招募军伍子弟,也成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壮健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者也往往强行抓夫,给民间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

招兵的主要体格标准是身长,还须检查跑跳动作和视力。宋太祖最早将强壮的军士选充“兵样”,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标兵。后又改置“等长杖”,按身长尺寸招兵,各种番号的禁兵、厢兵等,身长标准也各有等差。

招募为兵者,必须在脸、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这是当兵的耻辱标记。军士由一支军队转换另一支军队,也须改刺番号。刺字完毕,则发放衣鞋、钱币等,称“招刺利物”。宋朝尽管设置等长杖,而实际招募时,也可明令降低身长标准。

至于官吏在招兵时,以老弱病患者滥充强壮者,更是屡见不鲜。

宋朝对各级禁兵、厢兵将士,屯驻大军将士等,都发放军俸。军俸级别极为复杂,既有官兵差别,官与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币制、物价等差异,又形成地区差别。

军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钱、月粮和春冬衣。此外,还有郊祀赏赐、特支钱、雪寒钱、柴炭钱、银鞋钱、薪水钱,因立战功等原因而颁发的军赏,往沿边或外地出戍时发放领取钱米的口券,此类固定性或临时性的补助,名目繁多,难以悉数。

宋朝军士大都携带家眷,居住兵营。一般情况,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维持全家温饱,而厢兵收入微薄,不足以糊口,加之军官经常欺压和奴役军士,克扣薪饷,使很多军士生计艰窘,不得不兼营他业,因而严重影响宋军的战斗力。

军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层出不穷。

宋朝对各级军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实行拣选。壮健骁勇的军士可由厢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卫班直亦可依次升迁。不合格的军士则须降低军种和军级。

老弱残疾的军士,可充当“小分”或“剩员”,领取一般军俸,担任军中各种杂役,也可削除军籍,回乡务农,或任便居止。但拣选制往往徒具形式,并不认真执行。

因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颇差,使宋军维持一支素质甚差的庞大队伍,巨额的军费开支,常占据宋朝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大大加重人民的税役负担。

大量军士脱离农业,造成农业劳动力的短缺,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甚至出现了肥沃农田大量抛荒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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