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
正阳酒馆,三号上等房内,雕楼画栋的床上。
一名盘膝而坐,身上有莲花图案,鹰钩鼻,长相极其阴森森道人,身体猛地一颤,闷哼一声,嘴中溢出鲜血。
他缓缓睁开眼睛,眼中有阴毒之色。
“茅山道法!”
“该死的茅山道士!”
“这个地方不能呆了,他肯定能察觉到,得先离开这里!”
玄阴道人一脸阴沉,擦了擦嘴角溢出来的鲜血。
原本他是为了白鱼镇的灵脉而来。只要吞噬灵脉他就能更进一步,能变得更加强大。
但是那灵脉有灵兽守卫。
他不是对手。
直接遇到了李家,发现了李修缘这个九世善人命格。
玄阴道人才看到希望。
只要将李修缘积攒九世的功德吞噬,他就能实力大增。
到时候,灵脉也能拿到手。
可没想到,竟然被陈凡破坏了计划。
玄阴道人心里大恨。
恨不得将陈凡剥皮拆骨。
边走边想,玄阴道人打开大门。
却看到了一个俊美如同天神一般,穿着一身黑白道袍,身上道韵环绕,气度不凡的年轻道人。
“道兄,你这是去哪?”
陈凡抬头笑眯眯看着玄阴道长。
玄阴道人吓了一跳。
他没想到陈凡竟然这么快就寻上门来了。
“小道士,你欺人太甚!!竟敢找上门来?”
玄阴道人脸色变得阴毒起来。
“我不来,怎么送你上路?!”
陈凡根本没有多说什么,身上爆发出一股凌厉的杀气,抬起手掌,一股雷霆之力在手中闪耀,空中一阵霹雳炸响。
这是闪电奔雷拳中的雷掌。
一掌劈出,电光闪耀,雷霆轰鸣,威力如天神下凡,雷公镇怒。
雷掌一出,四面皆惊。
玄阴道人感受到凌厉的杀意,那张阴森森的脸上,显示出来不可置信的神色。
这一招比隔空斗法的时候。
威力还要更大。
“该死,这茅山道士怎么这么厉害!!”
玄阴道人当机立断,连忙口念咒语,背后黑气翻滚,一条又一条黑雾巨蛇往前涌去。
他自己则迅速后退。
黑蛇撕咬帮他抵挡住了这绝杀一击。
恐怖的黑气雷光碰撞在了一起,发出惊天动地的剧烈爆炸,气流乱射,涉及到了地面,上等房中的地板一块块炸开,粉末四射。
刚才被击散的黑雾巨蛇,竟然残留着极其可怕的腐蚀之力,使得地面都开始融化。
玄阴道人,做完这些直接破窗而逃,根本不敢再逗留。
“哪里逃!”
陈凡面容冷漠的追了上去。
玄灵道人刚逃没多远,来到了一片密林中,想借助这片密林,甩掉后面的茅山道士。
可他还未钻进密林,面前就多了一个高大的身影,仿佛凭空出现一样。
玄灵道人急忙停下脚步,咬牙切齿的注视着前方的陈凡。
“小道士,何必赶尽杀绝,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玄阴道人见对方虽然法力高强,可看起来终究还是太年轻了,与他周旋一番,或许能留得一线生机。
“邪魔妖道,人人得而诛之,贫道看一个杀一个,绝不留情,如此方能正我茅山威严!!”
陈凡目光冷然。
玄阴道人见对方存了必杀的决心,收起了虚伪的笑脸,左手拿出一张黑色缠绕着邪恶之气的符箓,右手拿出一个木偶。
他将符箓贴在木偶的身上,口中开始默念一些别人听不懂的咒语。
木偶剧烈颤抖,身体不断的在膨胀变大。
一时间黑雾大作,妖风四起。
玄阴道人开始施法,准备拼命了。
这是他的压箱底绝技之一,将木偶化为黑甲神将,凭借强横的蛮力击杀一切。
当他施法完成。
一名六米多高,瞳孔中闪耀着血红色光芒,手中宝剑的黑甲神将出现。
周围的空气都变得凝重了几分。
更是刮起了一股妖风,树叶哗哗哗的落下。
然而做完这些,玄阴道人却还是感觉有些不放心,从怀中拿出一个拳头般大小的珠子,珠子上面血气缭绕。
他手掌一动,将珠子抛入黑甲神将的口中。
黑甲神将传出一声咀嚼之声,最后吞入体内。
“吼!”
这名黑甲神将发出一声低吼,血色的纹路蔓延全身,双眼变得更加猩红,就连爆发出来的气势都是刚才的两倍。
随着他一声怒吼,掀起白色的气浪,甚至将身旁的几棵树都给掀飞了过去。
可想而知。
这个黑甲神将到底有多么恐怖的蛮力。
“既然你要赶尽杀绝,就让我的黑甲神将好好陪你玩玩吧!”
玄阴道人露出阴冷的笑容。
黑甲神将掠过,吹起他的黑袍。
也让他一脸得意。
他就不信这个臭道士能抵御他这个底牌。
这可是他修炼数十年的傀儡。
正当他得意洋洋的时候。
不远处突然亮起了一道惊天火光,映红了他的脸庞。
“怎么可能?”
玄阴道人笑容凝固。
他刚刚释放的黑甲神将迅速倒飞,比钢铁矿还坚硬的胸口之处,多了一个拳头大小的裂口。
黑甲神将砸入山林之中,将树木压塌,碎石撞碎,溅起漫天尘埃。
玄阴道人抬眼望去,朦胧的火焰之中。
有一个身影屹立在其中,万火听从他号令,仿佛火神一样。
“这难道是茅山无上神术,九天神火术?这小道士竟然炼成了此法?”
玄阴道人面容震惊。
难以置信。
这可是茅山最强法术之一。
玄阴道人收起笑容,身上黑气翻滚,再次口念咒语,被击飞的黑甲神将站了起来,双眸冷幽幽的看着陈凡。
紧接着又冲了过来。
玄阴道人做完这些,停止念咒,头也不回的就跑了。
连自己这个黑甲神将都不要了。
“轰!”
漫天的熊熊火焰升腾。
黑甲神将再次被击飞,这一次身上的铠甲都冒出了火焰。
没过多久,地面上只剩下了一堆灰烬。
陈凡看了一眼玄阴道人逃跑的方向,追了上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