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稳住,别慌,庭审很快就会过去的(1/2)
等李志高走远后,常威这才小心翼翼的问道:“林律师,我看过法院下达的卷宗了,今天你们开庭,是起诉李志高拖欠工资一案吧。”
自从确认了林河的身份后,常威心中也是一阵纠结,考虑着要不要跟林河对线。
一番深思熟虑下,他终于拿定主意。
如果今天只是民事案,自己开庭参加也无妨。
如果牵涉到了刑事案,那自己就不陪李志高玩了。
毕竟,如今‘法外狂徒’四个字包含的,可不仅仅只是张三的故事了,其中还有一名法官,两名律师后半辈子的前途。
李志高还真怕,自己莫名其妙的就落得跟前面几位一样的下场。
他可不想牺牲自己,为‘法外狂徒’这四个字,再添一抹浓重的色彩。
林河闻言,盯着常威一言不发。
常威被他看得心中发毛,脸上露出尴尬又不失礼貌的微笑。
半晌之后,林河这才道:“嗯,法院是因为李志高拖欠工资才立案的,不过……”
听到‘不过’二字,常威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林河继续道:“我去过李志高的公司,他们公司好像还搞一些电信诈骗的业务。”
“常律师如果今天要替对方开庭的话,可是要小心一些啊。”
林河说完,皮笑肉不笑的看了一眼常威。
卧槽,卧槽!
还真是怕什么来什么!
常威一脸惊愕,电信诈骗,这踏马的,涉及到刑事犯罪了。
今天这场官司,已经超出自己业务能力范畴了。
常威微微一愣,反应过来后,十分干脆的说道:“好的,我知道了,大恩不言谢。”
“多谢林律师提醒,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常威说完,冲着林河一抱拳,提着自己的公文包,迅速消失在林河的视线中。
旁边,一直没有说话的严以蓝,看着常威仓皇逃窜的身影,发出了银铃一般的笑声。
林律就是林律,简直太厉害了。
仅仅是说了一句案情,就把对方律师吓得落荒而逃。
这威势……啧啧!
严以蓝不禁扭头看向一旁若无其事,一脸平淡的林河:这男人,好帅啊,我好喜欢啊!
门口处,李志高走在前面,身后呼啦啦跟了几十号人,看起来甚是威风。
看到旁边过路人好奇的目光,李志高不由把胸膛挺的更高了。
出门前呼后拥,晚上夜夜笙歌,这才叫生活好不好。
这帮小子这么懂事,这个月必须涨工资。
李志高正得意着呢,就看到常威一脸焦急的从大厅中走了出来。
“常律师,这都快开庭了,你往哪里去啊?”李志高不解道。
“哦。”常威随意敷衍道:“我忽然想起来,我老婆今天在医院做产检呢,我得去医院陪着她。”
“不对吧常律师,你老婆不是去年就已经走了吗?”李志高一脸纳闷。
“这是另一个!”常威道:“李总,真抱歉,今天不能为你出庭了。”
“不过你放心,那三万块钱的律师费我会原封不动退还的。”
话音落地,常威整个人已经走出了五六米远。
“操!”
李志高看着常威的背影,忍不住爆了一句粗口。
去尼玛的退还律师费,你以为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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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稳住,别慌,庭审很快就会过去的(2/2)
稀罕那点钱啊。
“李总,常律师走了,现在怎么办?”郝建上前问道。
“还能怎么办,开庭呗!”
李志高没好气的说道:“没了这傻逼,官司我也照样打。”
“大不了就是官司输了赔钱了事。”
“这狗东西,之前赚了老子那么多钱,现在说撂挑子就撂挑子,以后有他好看的!”
上午九点二十,珈蓝诉李志高案正式开庭。
随着李志高入被告席,他手下那些小弟也是鱼贯而入,落座观众席。
林河向观众席看去,边看边数数:一个,两个,五个,十个,二十个,二十一个。
嗯,不对,数错了,张炫迈那小子是自己安排进去搜集证据的,可不能算。
嘿,减去这小子,不多不少,正好二十个人,这次有的玩了。
珈蓝坐在一旁,好奇的问道:“林律师,你在数什么呀?”
“我在数,这一场官司下来,能给国家带来多少免费劳动力!”
林河收回目光,笑道。
免费?劳力?
单纯的珈蓝好像并没有明白林河这话是什么意思,瞪着无辜的大眼睛看着对方。
“好了,别看了,台上的法官都来了,该开庭了!”
林河耸耸肩,示意珈蓝别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
台上,主审法官金瑞沙列席之后,向着台下看去。
当他看到观众席上竟然有这么人时,心中也是一阵纳闷。
奇怪啊,不就是一桩普普通通的讨要工资案,怎么有这么多人前来观看呢?
紧接着,金瑞沙的目光落到被告席,心中更加奇怪了,辩护律师的牌子摆在那里呢,怎么连个人影都没看到?
今天这场庭审,好像处处透着一股古怪之意啊。
旋即,金瑞沙继续扫视全场,当他看到原告席位旁边,那个人畜无害的年轻人时,心中禁不住‘咯噔’一下。
是他!
他好像还在冲我笑呢,金瑞沙后背禁不住升起一股莫名的凉气。
等金瑞沙再次看向那年轻人时,发现后者已经收回了目光。
呼!
金瑞沙长呼一口气,似是想要将心中的那股不安之意彻底排出体外。
现在,他总算知道了,为何被告辩护律师席上为何看不到人,别说是那个律师了,现在我都有点慌了。
九点三十分。
金瑞沙放在下方的右手狠狠掐了一下自己的大腿,告诫自己:稳住,别慌,庭审很快就会过去的!
咚!
“现在我宣布,原告珈蓝诉被告李志高拖欠工资一案,现在开庭!”
“下面,请原告代理人进行控诉!”
林河站起身,不慌不忙的说道:“法官同志,我的代理人珈蓝女士于5月1日入职被告李志高名下,信之商电子商务公司。”
“一个月下来,我方代理人工作兢兢业业,上班准时守点。”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被告李志高却无缘无故将我的当事人辞退。”
“并且,非但没有任何补偿事宜,反倒是连当月工资都未曾发放。”
“李志高此举,已经严重违反了我们国家制定的《劳动法》。”
“因此,我要求被告李志高立即发放我方原告上月份应发工资,并且对无故开除我方原告珈蓝一事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