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约法4章,太祖钦定(1/2)
吴国中书省,白虎殿。
“儿臣参见父王!”
“标儿来了啊!坐!快坐!”
自从朱标生日,公布了三道旨意以来,群臣的士气增加了不少,朝中风气为之一振。朱元璋能明显感觉到,自己发布的各种政令,推行起来比往常顺遂了许多。连带着,他看朱标越发顺眼了。
朱元璋放下了手中的狼毫笔,笑吟吟地问道:“标儿今天来见咱,是有什么事吗?”
朱标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道:“敢问父王,咱们吴国的律法,制定的怎么样了?”
“哪有那般容易?”朱元璋一边晃动了下有些僵硬的脖子,一边道:“自从占领了集庆,咱就让李善长制定律令。当时天下大乱嘛,紧急得很,宋濂三个月就为咱制定了一项律令,只能说是勉强合用而已。如今,吴国建立,咱让刘基和宋濂给李善长帮忙,重新制定律法。但是,没个三年五载的恐怕成不了。”
朱标道:“儿臣听说,父王经常和这三人讨论律法?”
“那是自然。”朱元璋道:“一国之政,律法为基,他们三人制定的每条律法,咱都得仔细斟酌,不敢轻忽啊!”
“那父王肯定在这律法上,花了不少时间了。那么……请问父王,您认为,有万世不可更易之法吗?”
“呃……”
如果是洪武二十二年的朱元璋,肯定会拍着胸脯说:有!咱制定的《大明律》就非常完善,万世不可更易。
但现在的朱元璋,对自己制定的律法,却远没那么大的信心。
他想了一下,道:“说实话,咱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万世不变之法。标儿,你说呢?”
“儿臣以为,既有也没有。”
“为什么?”
“当初,嬴政称秦始皇的时候,想到的是子孙千世万世为皇。即便以他的雄才大略,也算不到,大秦仅仅存在了二世。还有那唐宗宋祖,他们难道不是圣主明君?他们麾下难道不人才济济?结果呢?现在还要父王收拾河山,重定律法。父王纵然要强过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又能强多少呢?所以,儿臣以为,世间根本就不可能制定主万世不可更易之法。”
“哦?是吗?”
朱元璋面上的失望之色一闪而逝,道:“那标儿你刚才的‘是’,又是什么意思呢?”
“父王听到律法,想到的第一个人,第一个律法是什么呢?”
“汉高祖刘邦,与民约法三章!”朱元璋脱口而出。
朱标道:“是啊!刘邦与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此事千古流传。这三章律法,可曾更易了吗?”
朱元璋模模糊糊好像意识到了点什么,道::“那倒是没有。标儿的意思是……”
“儿臣的意思很简单:时移世易,律法肯定要不断变化。但有些简单的原则,却是可以万古不变的。所以,咱们制定律法的时候,根本就不想着什么万古不变,为万事法,那既不现实,又容易束缚住咱们的手脚。咱们甚至可以规定,成立一个专门制定的衙门,比如论法部,专门研究法律,定期……比如十年,对朝廷律法进行修改。”
朱元璋有些不以为然,道:“如果律法经常改变,天下官民百姓,岂不是无所适从了吗?”
“不会无所适从,咱们可以定下四条总纲,公布天下。”
“所以,汉高祖刘邦与民约法三章,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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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约法4章,太祖钦定(2/2)
要与民约法四章?有点意思。”
朱元璋眼中精光一闪,颇感兴趣地道:“那么,关键就在于这约法四章的内容了,标儿说来听听。”
朱标道:“其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可!”
在封建时代,法律,国家,皇帝,本身是三位一体的。朱元璋从本能上讲,就要掌握法律的制定权,解释权。最多最多,就是和朱标分享。
朝廷官员们?想都别想。
要不然,他也不会在洪武二十二年,将《大明律法》制定好之后规定,后世不得做任何更改了。
朱标继续道:“法不追溯即往!也就是说,如果官民百姓是在修改律法之后才犯罪的,官府不予追究。”
“这就是为了避免,律法修改,官民百姓无所适从吧?也可以。”
“其三,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嗯,提纲挈领,说得不错。”
“其四,国之用刑,除谋逆外,疑罪从无!”
“什么?国之用刑,除谋逆外,疑罪从无?”
老实说,听了前三条总纲之后,心中并没有多少波澜。当然了,也谈不上失望——制定律法总纲嘛,就得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让人心中大起波澜,反倒是不正常了。
不过,现在!
“国之用刑,除谋逆外,疑罪从无?国之用刑,除谋逆外,疑罪从无?”
朱元璋越念眼前越是明亮,道:“ 标儿,你可知,自古用刑,疑罪从有,而不是疑罪从无?!”
“确实如此,”朱标道:“无非是两权相害取其轻而已。父王以为,是奸猾之徒为害之多,而是贪官污吏为害多呢?”
“当然是贪官污吏危害为多!咱甚至准备制定律法,禁止衙役出县城,为害乡里。”朱元璋毫不犹豫地道。
他出身最底层,没有任何人比他更痛恨贪官污吏,没有任何人比他更明白贪官污吏的危害性。
“还是的啊!”朱标深深一躬,正色道:“百姓柔弱,在揭竿而起前,唯一能对抗那些贪官污吏的就是朝廷律法了。如今,儿臣请父王开一代之先,制定律法时站在百姓的这边,国之用刑,除谋逆外,疑罪从无!”
“这样啊……”朱元璋眼中精光一闪,微微点头道:“如果此事能成,咱们父子的约法四章,可要远远超过刘三的约法三章,永彪青史了。”
……
……
当然了,制定律法如此大事,不可能刚刚十岁的朱标的一番话,朱元璋就言听计从的。
但是,他这番话,确实给了朱元璋极大的触动——开一代风气之先,站在百姓这边,无论哪个理由,都是朱元璋的平生所愿。
很快地,朱元璋招来了李善长、宋濂、刘伯温、胡惟庸、杨宪等谋士议论。
终于,三个月后,一个新的吴国衙门成立了。
在这衙门前面,离着一座石碑,上面写了朱元璋的约法四章。
“其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其二,法不追溯即往!其三,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其四,国之用刑,除谋逆外,疑罪从无。”
落款是吴王朱元璋、吴国世子朱标。
并且立下誓言:法可易,纲不可易。后世子孙更改此纲者,不为朱氏子孙!
这也是以后大明律法的总纲了,太祖钦定,与民约法四章,不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