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秋又在浴室里搜索了一遍,因为她觉得这个密室肯定有别的出口。
果然在她不断的破坏下,她发现洗手台上面的那个镜子是可以推开的,有一个密道在,这个密道的另一个出口,是走廊上的一面全身镜。
韩秋想了想,“看来只有对这个宾馆很熟悉的人,才有可能作案。”
她从走廊回到了案发现场,发现有密道在,这一来一回,用不了一分钟。
她走到客厅,发现客厅的茶几除了外卖以外,还有一瓶白酒,那个服务生不是说死者让他去买酒吗。
可这里明明有酒啊,为什么还要买呢?
难道是有谁在10点之后带给他的?
五个嫌疑人中,和他见过面的目前只有麦货和何喝喝。
她把白酒倒出来一点,发现里面有一些黄色的粉末,看来酒里是被人下了药。
她又翻了翻,发现这个现场是没有什么线索了,就离开去了205的房间,发现里面乱成一团,所有能翻的地方都被齐盛翻完了。
齐盛看见韩秋来,把自己找到的线索都给了她。
第一个线索是之前韩秋在死者电脑上看见过的那个合同,这个合同上面被用红笔打了个大大的叉,然后在背面写着:骗子,我一定会让你付出代价。
看来步穷应该是发现了死者的阴谋。
另外一个线索是一个小瓶子,上面贴着个标签,写着:一喷即晕。
韩秋觉得这个一喷即晕,就是让死者昏倒,头磕在茶几上的罪魁祸首。
步穷很有可能因为知道自己被骗,转而起了杀心。
“齐盛,没有别的线索了吗?”
齐盛摇摇头,“都翻遍了,只有这两个线索。”
韩秋非常信任他,牵着他转身下楼了,既然没有线索,那就回到一楼大厅等一下队友吧,反正时间也差不多了。
叮!宾馆里响起了播报音,“第一轮搜证结束,请侦探们回到一楼会客大厅,进行线索分享。”
五位嫌疑人还是乖乖的坐在大厅里面,李甜甜和赵国王是最后到达的,等人齐了,韩秋就开始分享线索。
她将自己的手机和投影仪连起来,“先说一下我在现场发现的线索,首先浴室并不是个密室,洗手台上的镜子和走廊里那个全身镜是相通的,算是一个密道。”
苏诺辉点点头,果然是这样,他就知道这根本就不是密室杀人,密室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假象。
真正的凶手,想让所有人都以为死者是自杀身亡。
赵国王赶紧拍马屁,“秋姐也太厉害了,才15分钟就发现了这个密道,真乃神人也。”
韩秋白了他一眼,继续往下说,“我还在死者身上发现了另外一处伤口,在头上,而且齐盛在客厅的茶几上发现了血迹,我怀疑应该是他被人弄晕之后,头磕在了上面。
还有一处比较奇怪的地方,就是死者的嘴唇发黑,但死者身上的迹象表明,他确实是窒息而亡,至于嘴唇发黑,我怀疑是中毒。”
苏诺辉:“这个嘴唇发黑的问题,我可以稍后给你解释。”
韩秋点点头,看来他应该是找到了一些线索,“除了死者的伤口,我还在他的房间中发现了一个关于房地产的合同,这个合同是有问题的,他应该是骗了步穷的钱。
而且齐盛在步穷的房间发现了一张打着大大红叉的合同,看这样子,他已经知道自己被骗了。
而且他的房间里还有一瓶喷雾,这个喷雾的功能是一喷即晕,步穷,请你回答一下,你为什么会有这个喷雾?”
步穷有点懵,“这喷雾并不是我的,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出现在我的房间里。
那个合同是我的没错,因为我发现了唐块在骗我,我今日来就是为了找他理论的?但是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见过他。”
韩秋皱了皱眉,这喷雾竟然不是他的,这就有意思了。
要么就是他在说谎,要么就是凶手想嫁祸给他。
李甜甜拿着手机走到了投影仪的旁边,“老大,下一个换我,我要给你们爆一个惊天大瓜。”
韩秋笑了笑,把自己的手机拿走,“来吧!”
随后就回到座位,靠在了齐盛的身上,她都有点困了,确实需要一些猛料来精神精神。
李甜甜挺起了小胸脯:“我找到了很多线索,因为除了麦货的房间,我还去了郝美的房间。”
苏诺辉给了她一个赞赏的眼神,要不是他没时间,他也打算去赵国王那个废物那里看一看。
“我先说一下麦货,他欠了高利贷,死者就是那个高利贷公司的负责人。
我在手机中看到两个人的聊天记录,死者一直在逼他还钱,但是麦货的公司已经破产了,根本就没有钱还给他,这个是我拍到的破产证明。
因为没有钱还债,死者就威胁他说会伤害他的家人。
我觉得这个应该是麦货的杀人动机,而且我在他的房间里找到了一封遗书和一把匕首,不过这个匕首还没有沾血。
我还发现麦货曾经在这个宾馆干过一段时间,知道密道的人肯定是对这个宾馆很熟悉的人,所以我觉得他是凶手的可能性还挺大的。
麦货能请你解释一下这些东西的由来吗?”
麦货颓废的瘫在椅子上,叹了口气,“你说的没错,这些东西是我的,因为他一直逼我还钱,但我真的没有钱了,也不能让他伤害我的家人。所以我就打算杀了他之后再自尽。
但是那个密道我是真的不知道,而且他是被人吊死的,如果是我的话,就没必要再准备匕首了,直接把他吊死不就行了吗?”
韩秋点了点头,还挺赞同的,死者是被吊死的,他如果是打算用匕首杀人的话,确实没必要准备两个杀人方法。
而且他已经写遗书了,在遗书里面也交代了会自尽的这件事情,韩秋觉得他并没有说谎。
李甜甜看了一眼韩秋,在她点头之后,又开始接着说剩下的线索,是关于郝美的。
韩秋又在浴室里搜索了一遍,因为她觉得这个密室肯定有别的出口。
果然在她不断的破坏下,她发现洗手台上面的那个镜子是可以推开的,有一个密道在,这个密道的另一个出口,是走廊上的一面全身镜。
韩秋想了想,“看来只有对这个宾馆很熟悉的人,才有可能作案。”
她从走廊回到了案发现场,发现有密道在,这一来一回,用不了一分钟。
她走到客厅,发现客厅的茶几除了外卖以外,还有一瓶白酒,那个服务生不是说死者让他去买酒吗。
可这里明明有酒啊,为什么还要买呢?
难道是有谁在10点之后带给他的?
五个嫌疑人中,和他见过面的目前只有麦货和何喝喝。
她把白酒倒出来一点,发现里面有一些黄色的粉末,看来酒里是被人下了药。
她又翻了翻,发现这个现场是没有什么线索了,就离开去了205的房间,发现里面乱成一团,所有能翻的地方都被齐盛翻完了。
齐盛看见韩秋来,把自己找到的线索都给了她。
第一个线索是之前韩秋在死者电脑上看见过的那个合同,这个合同上面被用红笔打了个大大的叉,然后在背面写着:骗子,我一定会让你付出代价。
看来步穷应该是发现了死者的阴谋。
另外一个线索是一个小瓶子,上面贴着个标签,写着:一喷即晕。
韩秋觉得这个一喷即晕,就是让死者昏倒,头磕在茶几上的罪魁祸首。
步穷很有可能因为知道自己被骗,转而起了杀心。
“齐盛,没有别的线索了吗?”
齐盛摇摇头,“都翻遍了,只有这两个线索。”
韩秋非常信任他,牵着他转身下楼了,既然没有线索,那就回到一楼大厅等一下队友吧,反正时间也差不多了。
叮!宾馆里响起了播报音,“第一轮搜证结束,请侦探们回到一楼会客大厅,进行线索分享。”
五位嫌疑人还是乖乖的坐在大厅里面,李甜甜和赵国王是最后到达的,等人齐了,韩秋就开始分享线索。
她将自己的手机和投影仪连起来,“先说一下我在现场发现的线索,首先浴室并不是个密室,洗手台上的镜子和走廊里那个全身镜是相通的,算是一个密道。”
苏诺辉点点头,果然是这样,他就知道这根本就不是密室杀人,密室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假象。
真正的凶手,想让所有人都以为死者是自杀身亡。
赵国王赶紧拍马屁,“秋姐也太厉害了,才15分钟就发现了这个密道,真乃神人也。”
韩秋白了他一眼,继续往下说,“我还在死者身上发现了另外一处伤口,在头上,而且齐盛在客厅的茶几上发现了血迹,我怀疑应该是他被人弄晕之后,头磕在了上面。
还有一处比较奇怪的地方,就是死者的嘴唇发黑,但死者身上的迹象表明,他确实是窒息而亡,至于嘴唇发黑,我怀疑是中毒。”
苏诺辉:“这个嘴唇发黑的问题,我可以稍后给你解释。”
韩秋点点头,看来他应该是找到了一些线索,“除了死者的伤口,我还在他的房间中发现了一个关于房地产的合同,这个合同是有问题的,他应该是骗了步穷的钱。
而且齐盛在步穷的房间发现了一张打着大大红叉的合同,看这样子,他已经知道自己被骗了。
而且他的房间里还有一瓶喷雾,这个喷雾的功能是一喷即晕,步穷,请你回答一下,你为什么会有这个喷雾?”
步穷有点懵,“这喷雾并不是我的,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出现在我的房间里。
那个合同是我的没错,因为我发现了唐块在骗我,我今日来就是为了找他理论的?但是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见过他。”
韩秋皱了皱眉,这喷雾竟然不是他的,这就有意思了。
要么就是他在说谎,要么就是凶手想嫁祸给他。
李甜甜拿着手机走到了投影仪的旁边,“老大,下一个换我,我要给你们爆一个惊天大瓜。”
韩秋笑了笑,把自己的手机拿走,“来吧!”
随后就回到座位,靠在了齐盛的身上,她都有点困了,确实需要一些猛料来精神精神。
李甜甜挺起了小胸脯:“我找到了很多线索,因为除了麦货的房间,我还去了郝美的房间。”
苏诺辉给了她一个赞赏的眼神,要不是他没时间,他也打算去赵国王那个废物那里看一看。
“我先说一下麦货,他欠了高利贷,死者就是那个高利贷公司的负责人。
我在手机中看到两个人的聊天记录,死者一直在逼他还钱,但是麦货的公司已经破产了,根本就没有钱还给他,这个是我拍到的破产证明。
因为没有钱还债,死者就威胁他说会伤害他的家人。
我觉得这个应该是麦货的杀人动机,而且我在他的房间里找到了一封遗书和一把匕首,不过这个匕首还没有沾血。
我还发现麦货曾经在这个宾馆干过一段时间,知道密道的人肯定是对这个宾馆很熟悉的人,所以我觉得他是凶手的可能性还挺大的。
麦货能请你解释一下这些东西的由来吗?”
麦货颓废的瘫在椅子上,叹了口气,“你说的没错,这些东西是我的,因为他一直逼我还钱,但我真的没有钱了,也不能让他伤害我的家人。所以我就打算杀了他之后再自尽。
但是那个密道我是真的不知道,而且他是被人吊死的,如果是我的话,就没必要再准备匕首了,直接把他吊死不就行了吗?”
韩秋点了点头,还挺赞同的,死者是被吊死的,他如果是打算用匕首杀人的话,确实没必要准备两个杀人方法。
而且他已经写遗书了,在遗书里面也交代了会自尽的这件事情,韩秋觉得他并没有说谎。
李甜甜看了一眼韩秋,在她点头之后,又开始接着说剩下的线索,是关于郝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