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翎饥肠辘辘的睡在破木板床上,梁上的蛛丝和房间里的灰尘表示这间房已经很久没有人居住过了。
这时吱呀一声,木门被打开,一个蓬头散发的高大身影走了进来,小心的凑到苏翎床边。
这时苏翎看向了来人。
嗯......实在看不出来,蓬头散发就不说,连脸上都被弄的乌漆嘛黑。
男人从怀里掏出了一颗大:“给,吃!”
大是像是被放在火堆里刚烤好的,表皮焦黑,露出里面黄嚷嚷的薯肉,甜香的味道传来,让苏翎的肚子咕咕叫了起来。
但她也主意到了傻大个的胸膛因为揣着这个被烫红了。
“你傻不傻啊,这么烫的东西不知道冷了给我送来!”苏翎叹了一口气。
“呵呵,怕媳妇饿。”傻大个傻笑的看着苏翎说着。
苏翎将分成两半,另一半递给了傻大个:“喏,吃。”
傻大个连连摆手:“不吃不吃,媳妇吃了病就好了。”
“你不吃我的病才好不了,娘说了要听媳妇话知不知道!”苏翎循循善诱。
傻大个憨憨的摇摇头:“不对,娘说要看着媳妇,不能听媳妇话,否则媳妇会跑了!”
苏翎摸了摸他乱糟糟的头发,此刻的他就像个浑身炸毛的藏獒一样:“放心,不会。”
哄好了傻大个后,两人挨排排坐在木板床上吃着。
这时的苏翎好像接收到了原主的记忆。
原主是逃难到这个地方的,身份是已经被反贼占领了白杨村的村民,父母姐弟在动乱中失散,如今生死未卜。
她和一群人南下逃难,但逃难的人实在太多了,一路上可以吃的全都如蝗虫过境一样被扒拉到一点不剩,原主这个小身板,除非运气逆天才能抢到那么一两口吃的,但多数情况下都是饿肚子。
凭借着求生的毅力,跌跌撞撞的来到了这个地方,这个名叫红水村的地方。
这地方因为盛产成名,是暂时还没受到战火蔓延的净土。
她的运气好,遇到了一个愿意收留她的人家,不过在这乱世里,人人都自危,没有多余的善心去救一个不相干的逃难者。所以原主留下来的身份是一个媳妇。
她的婆婆余氏是一个四十多岁却有着苍白头发的女人,没少受过生活的苦,在原主的记忆里,她的婆婆和丈夫也是多年前逃难到此定居下来的。
原主为了活命同意当他们家媳妇的当天晚上,余氏就用不多的积蓄给两人办了婚宴向官府申请了婚书。这样一来,原主和余氏儿子的婚礼算是成了。
原来也算是给原主一条活路,但事情就出在余氏儿子的身上,他不是一个正常人,是......是一个傻子!
是一个整天和村里孩童玩泥巴都会被欺负的傻子!
原主傻眼了,嫁给这样一个男人,后半辈子还能有什么指望,便每天过得浑浑噩噩,坚决不让傻子近身,不给傻子同房。
为了保险起见,原主甚至搬到了荒废许久的柴房,余氏眼见不成怒气冲冲的质问,原主却直挺挺的往床上一躺,一副要杀要剐悉听尊便的模样,没有半分想要活命的意志。
人的死意已决,再怎么劝都没用,余氏见到原主那样心里也突突,从此不敢再为难她,日子也就这样过着。
可事情的转机是在红水村来了一个逃难的年轻人,年轻人长相俊美,即使粗布衣裳穿上身也难掩盖他风姿绰约的模样,原主是割猪草的山上碰到他的,当时他身上有了一道刀伤,奄奄一息之际,是原主将他救起藏在破庙里。
这个人的出现好像给原主重新生活的转机,她为其忙前忙后,在家里伏小做低,甚至搬进房间开始和傻子同住,一切都是为了能哄一点余氏的银子去给破庙里的男人买药。
男人的身体素质很好,加上有了药后更是如虎添翼,如果不是腿上的刀伤耽误了行程,他应该很快就能离开这个鬼地方。
女人对他是有救命之恩,他便许诺,只要她能将他照顾好了,将来会纳她为妾,原主欣喜若狂,在她心里,当这个英俊男人的妾室,也比当那个傻子的妻子强。
男人只提了一嘴自己在庆城,是商行的少东家,到时候只要找到百令商行就可以打听到他了。
因为他现在自身难保,不愿意原主和他以身涉险,也怕连累到原主,只能先行一步去庆城等她。
到时候原主到了庆城找到自己相认的时候,自己就纳她为妾。
原主信以为真,当红水村因为战乱被祸害的时候,她毫不犹豫的抛弃傻子和余氏前往庆城一心一意的想要做那个男人的妾。
被她所救的男人是当朝连城大将军的小儿子连瑾,他压根没有娶原主的打算,只是忽悠着原主,就如同在驴子面前掉一根萝卜,让它看得见希望,所以一直傻傻的走下去。
他堂堂连城大将军的儿子,怎么可能会为了农家便宜的吃的喝的和廉价的药材就自降身份娶了这个农家女呢!
原主也不蠢,在救他的时候偷偷顺走了他身上的暖玉玉佩,原本是打算找个铺子当掉以后给自己攒些私房钱,但有了连瑾的保证后,她心里有了更大的野心,这就是他们定情的信物。
有了这个玉佩,连瑾果然不好收场,为了不让别人知晓这种丑事,先假意稳住了原主,还让下人准备红绸假意成亲,事实上他怎么会看得上这幅残花败柳之身。
只是想用计将她绞杀在府里,但计谋不小心被原主知道,当晚就甩开盯着她的仆人,从高墙上翻身逃离。
只是从墙上摔下来的时候摔断了腿,拖着一条残腿她又能走多远。
当被后赶来持刀的仆人砍杀的时候,一道高大的人影挡在她面前。
“媳妇!”
这声熟悉的喊声让她征然,她是知道余氏和傻子从红水村出来逃难的,但在路途中遇见一伙劫匪,他们那一群人被劫匪所杀,没听说一个人逃过。
苏翎饥肠辘辘的睡在破木板床上,梁上的蛛丝和房间里的灰尘表示这间房已经很久没有人居住过了。
这时吱呀一声,木门被打开,一个蓬头散发的高大身影走了进来,小心的凑到苏翎床边。
这时苏翎看向了来人。
嗯......实在看不出来,蓬头散发就不说,连脸上都被弄的乌漆嘛黑。
男人从怀里掏出了一颗大:“给,吃!”
大是像是被放在火堆里刚烤好的,表皮焦黑,露出里面黄嚷嚷的薯肉,甜香的味道传来,让苏翎的肚子咕咕叫了起来。
但她也主意到了傻大个的胸膛因为揣着这个被烫红了。
“你傻不傻啊,这么烫的东西不知道冷了给我送来!”苏翎叹了一口气。
“呵呵,怕媳妇饿。”傻大个傻笑的看着苏翎说着。
苏翎将分成两半,另一半递给了傻大个:“喏,吃。”
傻大个连连摆手:“不吃不吃,媳妇吃了病就好了。”
“你不吃我的病才好不了,娘说了要听媳妇话知不知道!”苏翎循循善诱。
傻大个憨憨的摇摇头:“不对,娘说要看着媳妇,不能听媳妇话,否则媳妇会跑了!”
苏翎摸了摸他乱糟糟的头发,此刻的他就像个浑身炸毛的藏獒一样:“放心,不会。”
哄好了傻大个后,两人挨排排坐在木板床上吃着。
这时的苏翎好像接收到了原主的记忆。
原主是逃难到这个地方的,身份是已经被反贼占领了白杨村的村民,父母姐弟在动乱中失散,如今生死未卜。
她和一群人南下逃难,但逃难的人实在太多了,一路上可以吃的全都如蝗虫过境一样被扒拉到一点不剩,原主这个小身板,除非运气逆天才能抢到那么一两口吃的,但多数情况下都是饿肚子。
凭借着求生的毅力,跌跌撞撞的来到了这个地方,这个名叫红水村的地方。
这地方因为盛产成名,是暂时还没受到战火蔓延的净土。
她的运气好,遇到了一个愿意收留她的人家,不过在这乱世里,人人都自危,没有多余的善心去救一个不相干的逃难者。所以原主留下来的身份是一个媳妇。
她的婆婆余氏是一个四十多岁却有着苍白头发的女人,没少受过生活的苦,在原主的记忆里,她的婆婆和丈夫也是多年前逃难到此定居下来的。
原主为了活命同意当他们家媳妇的当天晚上,余氏就用不多的积蓄给两人办了婚宴向官府申请了婚书。这样一来,原主和余氏儿子的婚礼算是成了。
原来也算是给原主一条活路,但事情就出在余氏儿子的身上,他不是一个正常人,是......是一个傻子!
是一个整天和村里孩童玩泥巴都会被欺负的傻子!
原主傻眼了,嫁给这样一个男人,后半辈子还能有什么指望,便每天过得浑浑噩噩,坚决不让傻子近身,不给傻子同房。
为了保险起见,原主甚至搬到了荒废许久的柴房,余氏眼见不成怒气冲冲的质问,原主却直挺挺的往床上一躺,一副要杀要剐悉听尊便的模样,没有半分想要活命的意志。
人的死意已决,再怎么劝都没用,余氏见到原主那样心里也突突,从此不敢再为难她,日子也就这样过着。
可事情的转机是在红水村来了一个逃难的年轻人,年轻人长相俊美,即使粗布衣裳穿上身也难掩盖他风姿绰约的模样,原主是割猪草的山上碰到他的,当时他身上有了一道刀伤,奄奄一息之际,是原主将他救起藏在破庙里。
这个人的出现好像给原主重新生活的转机,她为其忙前忙后,在家里伏小做低,甚至搬进房间开始和傻子同住,一切都是为了能哄一点余氏的银子去给破庙里的男人买药。
男人的身体素质很好,加上有了药后更是如虎添翼,如果不是腿上的刀伤耽误了行程,他应该很快就能离开这个鬼地方。
女人对他是有救命之恩,他便许诺,只要她能将他照顾好了,将来会纳她为妾,原主欣喜若狂,在她心里,当这个英俊男人的妾室,也比当那个傻子的妻子强。
男人只提了一嘴自己在庆城,是商行的少东家,到时候只要找到百令商行就可以打听到他了。
因为他现在自身难保,不愿意原主和他以身涉险,也怕连累到原主,只能先行一步去庆城等她。
到时候原主到了庆城找到自己相认的时候,自己就纳她为妾。
原主信以为真,当红水村因为战乱被祸害的时候,她毫不犹豫的抛弃傻子和余氏前往庆城一心一意的想要做那个男人的妾。
被她所救的男人是当朝连城大将军的小儿子连瑾,他压根没有娶原主的打算,只是忽悠着原主,就如同在驴子面前掉一根萝卜,让它看得见希望,所以一直傻傻的走下去。
他堂堂连城大将军的儿子,怎么可能会为了农家便宜的吃的喝的和廉价的药材就自降身份娶了这个农家女呢!
原主也不蠢,在救他的时候偷偷顺走了他身上的暖玉玉佩,原本是打算找个铺子当掉以后给自己攒些私房钱,但有了连瑾的保证后,她心里有了更大的野心,这就是他们定情的信物。
有了这个玉佩,连瑾果然不好收场,为了不让别人知晓这种丑事,先假意稳住了原主,还让下人准备红绸假意成亲,事实上他怎么会看得上这幅残花败柳之身。
只是想用计将她绞杀在府里,但计谋不小心被原主知道,当晚就甩开盯着她的仆人,从高墙上翻身逃离。
只是从墙上摔下来的时候摔断了腿,拖着一条残腿她又能走多远。
当被后赶来持刀的仆人砍杀的时候,一道高大的人影挡在她面前。
“媳妇!”
这声熟悉的喊声让她征然,她是知道余氏和傻子从红水村出来逃难的,但在路途中遇见一伙劫匪,他们那一群人被劫匪所杀,没听说一个人逃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