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要介绍一下,议会监督权的内容了,他们不仅可以监督各级官吏,更可以表决通过弹劾案,罢免丞相,这个权力,难道还不够大吗?
可能有人会问,监督各级官吏,那不是督察院的职责吗?非也!督察院虽然也有监督之权,却主要针对的是各级官吏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议会呢,则是监督各级官吏为政治民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合格!
简言之,督察院的职责是反贪腐,整肃纲纪;议会的职责,则是预防懒政、怠政和恶政的出现,这些行为,许多并不违法,督察院管不着,就由议会来管了! 𝕄.𝓥🄾𝘿𝙏🆆.🅻𝙖
如此一来,那些当官的不仅不敢贪污腐败,更是必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偷懒都不行,更别说欺民害民了,权力有人监督和限制,才能吏治清明,一堂正气!
为什么自古以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无法解决贪腐问题,以及官员昏聩渎职等问题呢?说白了,就是缺乏监督机制,以及人治取代了法治等因素造成的!
刘纬想要打造的,就是一套各自独立,且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政权体系,有了监督,才能遍地清官能吏;没有监督,人性自私的一面会无限膨胀,仅靠道德和操守来约束,清官能吏,将凤毛麟角!
注意!必须是各自独立才行!用自己人去监管自己人,纯属掩耳盗铃,无异于让耗子看守粮食!贪腐问题无法解决,说白了就是制度有问题,所以,无论你如何严刑峻法,杀一儆百,也无济于事!
话题稍微扯得远了点,不过,却是为了说明,议会的监督权,其实是十分重大的一项权力!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官员,议会有权提出罢免要求,甚至是丞相他们都能弹劾,你说这个权力,大不大?
除此之外,由皇帝提名的大理寺卿,以及督察院御史大夫人选,议会也有表决同意或否决的权力,甚至皇帝决定发动对外战争,也得议会表决通过才行,否则,他一兵一卒也不能动!
这也就意味着,议会的监督权非常之大,连皇帝的一些权力,都受到他们的限制,你说参议院的议员们,有没有存在感?有没有话语权?
如此一来,问题也出现了,参议院的权力这么大,难道就不怕他们为所欲为,肆意胡来?
需要注意的是,监督权,不是一项直接的权力,而是间接权力,要想利用间接权力,达成直接的目的,非常困难!
你可以判定别人是对是错,却不可以指出究竟怎么做是对的;你可以否定别人的做法和政策,却不可以直接提出你的做法和政策,否则就是涉政和越权!
那么议会可不可以频繁动用弹劾罢免的权力,使各级官吏治政治民,符合自己的期待呢?不行!如果议会经常动用特权,惹
所以,别看立法体系、司法体系和政权体系是各自的独立系统,却需要找到一个令大家都满意的平衡点才行,若是闹僵了,到最后谁都没法收场,你要是一名参议员,却整天想着只为自己的私利,将寸步难行,最后连议员资格都保不住!
不过,监督权本来就是属于议会的,现在,却要被众议院分走立法权,原来的这些参议员,还是等于失去了一部分权力呀?他们岂能甘心呢?
没关系,因为刘纬决定,虽然议会今后分为参众两院,各自职能不同,但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议案,发回重新审定表决!如此一来,参议院的监督权,可谓发挥到了极致,不仅能监督丞相、官员和皇帝,更能监督众议院!
可能有人会担心,给了参议院否决权,众议院的存在就成了鸡肋,将毫无话语权!需要注意的是,参议院否决众议院的提案,并不是一票否决,也得通过表决才行,而且,是发回重新表决,不是永远都不同意!
就比如这《反垄断法》吧,如果参议院认为,众议院表决通过的法律条文,侵害了大家族和大商人的利益,他们可以否决驳回,但是当众议院修改了法律条款以后,再次表决通过,参议院就得考虑考虑新的条件是否能接受了,否则,众议院可以无休止地提交表决通过的法案,你还能回回都否决吗?
嗯,可能就是有些人比较任性,只要不符合自己的利益,你拿来一次,我否决一次,就是不同意,又该如何?那么,众议院将有权越过参议院,提起抗诉,要求皇帝解散议会,事情闹大了,造成两院分裂,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如此一来,参议院就不能太任性了,你是有否决权,却要寻找一个平衡点,追求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所以,还不如与众议院达成妥协,只要新的法案,是大家都可以勉强接受的,就没有必要非得去否决!
除此之外,刘纬还在电报当中明确宣布,众议院议员资格,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届,最高十年!参议院议员资格,终身享有,除非皇帝解散议会,也算是给他们的一项特权吧!
刘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他的心里十分清楚,大族和富户,虽然有其反动性,却也不是一无是处;普通民众和百姓,虽然代表了更广泛的人民利益,却也有其局限性,亦需加以限制!
无论富人还是穷人,无论贵族还是百姓,都是大汉子民,若厚此薄彼,是不公平的!
况且,谁说穷苦百姓就一定是好人?地主和富户就一定是坏人?刁民也有不少啊!你明明是为他们好,他们却不能理解,极力反对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总之,参议院和众议院,说白了就是“贵族议会”和“平民议会”,他们既是一个整体,又能互相制衡,把阶级矛盾化解于此,而不必通过暴力手段去解决,何尝不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呢?
刘纬把立法权交给了众议院,参议院还剩下什么权力?所谓监督权,听着好像没什么了不起,这些“贵族议员”,岂不是都成为了摆设吗?
这就要介绍一下,议会监督权的内容了,他们不仅可以监督各级官吏,更可以表决通过弹劾案,罢免丞相,这个权力,难道还不够大吗?
可能有人会问,监督各级官吏,那不是督察院的职责吗?非也!督察院虽然也有监督之权,却主要针对的是各级官吏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议会呢,则是监督各级官吏为政治民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合格!
简言之,督察院的职责是反贪腐,整肃纲纪;议会的职责,则是预防懒政、怠政和恶政的出现,这些行为,许多并不违法,督察院管不着,就由议会来管了! 𝕄.🆅🄾𝘿🅃𝕎.𝙡𝙖
如此一来,那些当官的不仅不敢贪污腐败,更是必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偷懒都不行,更别说欺民害民了,权力有人监督和限制,才能吏治清明,一堂正气!
为什么自古以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无法解决贪腐问题,以及官员昏聩渎职等问题呢?说白了,就是缺乏监督机制,以及人治取代了法治等因素造成的!
刘纬想要打造的,就是一套各自独立,且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政权体系,有了监督,才能遍地清官能吏;没有监督,人性自私的一面会无限膨胀,仅靠道德和操守来约束,清官能吏,将凤毛麟角!
注意!必须是各自独立才行!用自己人去监管自己人,纯属掩耳盗铃,无异于让耗子看守粮食!贪腐问题无法解决,说白了就是制度有问题,所以,无论你如何严刑峻法,杀一儆百,也无济于事!
话题稍微扯得远了点,不过,却是为了说明,议会的监督权,其实是十分重大的一项权力!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官员,议会有权提出罢免要求,甚至是丞相他们都能弹劾,你说这个权力,大不大?
除此之外,由皇帝提名的大理寺卿,以及督察院御史大夫人选,议会也有表决同意或否决的权力,甚至皇帝决定发动对外战争,也得议会表决通过才行,否则,他一兵一卒也不能动!
这也就意味着,议会的监督权非常之大,连皇帝的一些权力,都受到他们的限制,你说参议院的议员们,有没有存在感?有没有话语权?
如此一来,问题也出现了,参议院的权力这么大,难道就不怕他们为所欲为,肆意胡来?
需要注意的是,监督权,不是一项直接的权力,而是间接权力,要想利用间接权力,达成直接的目的,非常困难!
你可以判定别人是对是错,却不可以指出究竟怎么做是对的;你可以否定别人的做法和政策,却不可以直接提出你的做法和政策,否则就是涉政和越权!
那么议会可不可以频繁动用弹劾罢免的权力,使各级官吏治政治民,符合自己的期待呢?不行!如果议会经常动用特权,惹
所以,别看立法体系、司法体系和政权体系是各自的独立系统,却需要找到一个令大家都满意的平衡点才行,若是闹僵了,到最后谁都没法收场,你要是一名参议员,却整天想着只为自己的私利,将寸步难行,最后连议员资格都保不住!
不过,监督权本来就是属于议会的,现在,却要被众议院分走立法权,原来的这些参议员,还是等于失去了一部分权力呀?他们岂能甘心呢?
没关系,因为刘纬决定,虽然议会今后分为参众两院,各自职能不同,但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议案,发回重新审定表决!如此一来,参议院的监督权,可谓发挥到了极致,不仅能监督丞相、官员和皇帝,更能监督众议院!
可能有人会担心,给了参议院否决权,众议院的存在就成了鸡肋,将毫无话语权!需要注意的是,参议院否决众议院的提案,并不是一票否决,也得通过表决才行,而且,是发回重新表决,不是永远都不同意!
就比如这《反垄断法》吧,如果参议院认为,众议院表决通过的法律条文,侵害了大家族和大商人的利益,他们可以否决驳回,但是当众议院修改了法律条款以后,再次表决通过,参议院就得考虑考虑新的条件是否能接受了,否则,众议院可以无休止地提交表决通过的法案,你还能回回都否决吗?
嗯,可能就是有些人比较任性,只要不符合自己的利益,你拿来一次,我否决一次,就是不同意,又该如何?那么,众议院将有权越过参议院,提起抗诉,要求皇帝解散议会,事情闹大了,造成两院分裂,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如此一来,参议院就不能太任性了,你是有否决权,却要寻找一个平衡点,追求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所以,还不如与众议院达成妥协,只要新的法案,是大家都可以勉强接受的,就没有必要非得去否决!
除此之外,刘纬还在电报当中明确宣布,众议院议员资格,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届,最高十年!参议院议员资格,终身享有,除非皇帝解散议会,也算是给他们的一项特权吧!
刘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他的心里十分清楚,大族和富户,虽然有其反动性,却也不是一无是处;普通民众和百姓,虽然代表了更广泛的人民利益,却也有其局限性,亦需加以限制!
无论富人还是穷人,无论贵族还是百姓,都是大汉子民,若厚此薄彼,是不公平的!
况且,谁说穷苦百姓就一定是好人?地主和富户就一定是坏人?刁民也有不少啊!你明明是为他们好,他们却不能理解,极力反对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总之,参议院和众议院,说白了就是“贵族议会”和“平民议会”,他们既是一个整体,又能互相制衡,把阶级矛盾化解于此,而不必通过暴力手段去解决,何尝不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呢?